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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两市明日起率先开征房产税

发布: 2011-1-27 23:24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外滩网综合消息】 据今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此后,上海重庆公布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细则。

      上海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据悉,上海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重庆个人新购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非重庆户籍第二套开始普通房也征房产税。重庆不管独栋商品住宅还是高档住房,房产税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且目前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如果三年、五年以后可能会进入要用评估的方法。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媒体记者采访。称试点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国推开的改革方案。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TAG: 上海 重庆 开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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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时间 2012-8-06 11:24:04 otnmlice 删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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