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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无偿收回”

发布: 2011-1-18 10:10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外滩网综合消息】 众所周知,住宅土地所有权期限是70年,但期满后如何处置,一直说法不甚明了。而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1月16日《第一财经日报》)。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在业内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有评论说,无论是“出让人无偿收回”,还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与现有国家法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无偿自动续期”的规定,显然完全不同。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而70年期满后,百姓们的房子或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

      据此有人质疑,上海的新规定肯定涉嫌违反《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警觉并尽快做出表态。

TAG: 上海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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