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立法规划)发布,明确三类立法项目,列入130件项目,其中包括《金融稳定法》、《公司法(修改)》、《企业破产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商业银行法(修改)》、《保险法(修改)》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表示,本届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既坚持急用先行,又着眼长远谋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制定32件、修改47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制定28件、修改23件),上述两类项目中,制定法律60件、修改法律70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及时开展的相关立法、修法项目作出兜底性安排。(参考信息来源: 证券时报;编辑:江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