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网综合消息 1月11日上午,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深圳中院知识产权第二庭宣布,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该宣判同时驳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场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三星方面负担。该起持续了20个月的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以华为胜诉而落幕。
据悉,华为此次起诉的对象还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南方韵和科技有限公司。
此前,原告华为起初称,原告拥有大量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号和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