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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办主要职责增加到13项

发布: 2009-7-25 15:12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据文汇报等媒体消息,上海金融办主要职责将进一步扩充,从9项增加到13项。新增的职责主要有: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定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定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等。为此,金融办的内设机构从6个处室增加到8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室、金融市场服务处、金融机构服务处、地方金融管理处、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联络推广处。
        据悉,上海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前期对原有的金融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关于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金融人才激励和服务力度,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显著贡献的金融高端人才,给予金融人才奖励。一些特别紧缺的人才将直接给予上海户籍。二是扶持新设和新引进金融机构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外资法人机构后注册或迁入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资金。三是鼓励金融创新发展,设立金融创新奖,鼓励本市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金融单位在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方面开展金融创新,对优秀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奖励。四是完善金融业空间布局规划,市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区域发展的详细规划,促进本市金融发展空间的合理布局。
        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政府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工作会议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出席并讲话。《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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