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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有助提升公民权利与福利

发布: 2013-5-18 11:32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外滩网综合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业界认为,中国首部《旅游法》于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不仅标志着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更表明旅游已经成为中国公民的常态生活,成为公民权利与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比《旅游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可以发现,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三审稿做了多处重要修改,广泛吸纳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其中,旨在消除零团费模式对旅游者影响的第三十五条和控制景区门票涨价的第四十三条格外引人注目。

       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旅游者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TAG: 景区 旅游 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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