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取证、对当事人的调查询问、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文物建筑勘察报告》等多方核实,有关方面认定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广东路102号建筑擅自违规施工行为违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广东路102号建筑物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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