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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所有权人上海打假获赔50万元

发布: 2009-7-24 07:39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

        据新闻晨报最新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7月23日)作出判决,销售假冒LV箱包等产品的林某夫妇以及其所经营的仲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

  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是法国知名奢侈品“LV”等系列注册商标的所有人。2008年4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著名歌星席琳迪翁等来沪,慕名在陕西南路一A货店内买走了包括假冒“LV”在内的9编织袋商品,总价2万多元人民币,仅仅相当于一个正牌LV包包的价钱。这家小店的经营者就是林某夫妇。今年1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林某夫妇及其所经营的贸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在昨天的判决中,法院认定,林某夫妇和其经营的仲雯公司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处相应刑罚,故可认定三被告已经实施了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综合考虑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侵害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原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大小等因素,法院最终确定三被告应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背景介绍】
        LV系法国品牌。 1854年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成立于巴黎。路易威登的第一代创始人是19世纪一位专门为王公贵族制作旅行包的技师。LV的品质只有使用过的人才最清楚。经常有人指着身上的LV皮包,或者拿出LV皮夹说:“用来用去还是LV最耐用,这个包已经8年了。”曾见过一个10岁的LV钥匙包,只有皮子的颜色稍微变深,边缘都没有明显磨损。一只旧而优质的LV皮件代表其主人品味脱俗。【资料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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