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济州特别自治岛移民政策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11-19 15:43:14

赋予永久居住权的条件
    --投资50万美金以上的不动产(政府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房产)

移民制度主要内容

.执行日期 : 2010年2月1日
. 授予永久居住权条件: 投资50万美金以上的不动产(政府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房产)
购买50万美元以上或者5亿韩元以上的休养居留设施 (饭店等)
    2人以上共同所有且1人投资金额为5亿韩元以上
    外国人居留环境 – 办外国人登录证的外国人
.教育程序
    享有与韩国本国人一样的公共教育,还可以英语教育城市内的国际学校登记
.医疗保险
    可享有与韩国本国人一样的医疗保险体系并有适当优惠

最初滞留资格 :签发居住签证(F-2)
    --对具有投资条件的投资家赋予3年有效期的居住资格(F-2, 3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赋予3年有效期的居住资格(F-2, 2年)
* 签发签证时提交的资料 : 护照, 房地产注册薄副本、买卖合同书、本人及抚养家属的能力证明资料(银行余额证明等)、家属关系证明。

变更滞留资格 :发永久居住权(F-5)
    --在韩国滞留的5年中,没有发生不合格事由(提交假公文、犯罪等的问题)就可获得永久居住的资格。(F-5)
    --投资家本人获得永久居住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获得永久居住的资格。(包括在韩国出生的子女)
* 教育及医疗环境--长期停留在韩国而获得外国人登记证的话,能够享受、医疗保险。

获得永久居住权 


TAG: 韩国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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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时间: 2012-11-15
  • 更新时间: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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