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整个国际航运业视国际中转水平是国际一流航运枢纽港的重要标志。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以来,业界对上海临港新片区给予了许多期待。
据上海证券报、上观新闻等报道,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下称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根据该批复,国务院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有关权威人士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上述两条例的调整,为该项政策的落地扫除法律障碍,洋山特殊综保区将再度实现功能升级。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这两项调整意味着外资船公司能在部分港口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利于上海港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对临港新片区而言,这也是国家层面调法调规的首次落地,有助于开展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和更大程度的风险压力测试。
祝愿上海港在此新的起点上“直挂云帆济沧海”。(编辑:江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