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网综合消息 自去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和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人们对在消费升级环境下如何理性消费多了几分警醒。
因何对上述三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的消息是,“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对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反映强烈,相关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线索多有落实。
对此危机,唯品会方面率先表示,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看来,这回监管方和被监管方是都认真起来了。也唯有如此,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切实维护。(编辑:江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