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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长三角”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发布: 2008-10-20 16:22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博览财经 |
        【博览财经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国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将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一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二是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竞争力,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和服务体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速建成创新型区域;五是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六是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改进和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增强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七是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八是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九是着力推进改革攻坚,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继续推进重大改革试验,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是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指导意见》还就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两省一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牵头抓紧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本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本部门支持和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二是完善合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区域经济的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与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合与协作。积极推进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与港澳台的经济联系与合作。

  《指导意见》强调,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两省一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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