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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式量刑遭炮轰

“大义灭亲”式量刑遭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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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义灭亲”举报亲属犯罪,那么亲属在定罪量刑时可从轻处理。河北省高级法院这一新规刚于本月初实行,就被舆论炮轰为“破坏人伦基础的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从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已经试点了一年多的量刑改革,河北高院的新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只是其中一部分。该院对上级法院的司法政策的细化、创新举措未引起公众注意。公众注意的是媒体报道中的这一段话:“为了鼓励‘大义灭亲’,《量刑指导意见》:‘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体现了河北特色。”
       舆论几乎一边倒。凤凰网评论认为:这不仅仅背离人之常情和常理,容易导致削弱、损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也有以司法权力去诱导“灭亲”,损害“亲亲相隐”传统道义规范。
       更有评论引用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的质问:“妻子怎能告发她的丈夫呢?儿子怎能告发他的父亲呢?为了要对一种罪恶的行为进行报复,法律竟规定出一种更为罪恶的法律……”
       还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不合法律逻辑。武汉大学研究量刑改革的刑法专家赵廷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种对所谓“大义灭亲”而给予其犯罪亲属“从轻处罚”回报的规定,并不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性质,因为它只是犯罪人亲属的行为,不是犯罪人本人的主客观表现,不能说明犯罪人的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浅,人身危险性较小。“谁实施犯罪,谁就应该受到必要惩罚;因亲属举报而减轻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一种混乱的逻辑。”赵廷光认为,为使自己的亲人得以从宽处罚而举报,从而达到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做法,与我国量刑公正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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